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702民初1997号
原告:**,男,196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周云兴,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木自坚,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丽江市古城区永恒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玉雪大道中泰苑小区****。
法定代表人:马启程。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白占林,男,汉族,1967年1月20日生,住,住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公司职工。
第三人:和士元,男,1952年7月28日出生,纳西族,住,住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div>
原告**诉被告丽江市古城区永恒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和士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1月27日以“因原告需要跟被告结算工程款,在结算工程款案件中又处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李玉良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和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