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永恒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丽江市古城区永恒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702执7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6月2日出生,住:丽江市永胜县。
委托代理人:焦仕俊,男,汉族,1994年11月29日出生,住址:丽江市永胜县。
被执行人:丽江市古城区永恒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玉雪大道中泰苑小区A栋302室。
法定代表人:马启程,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85年12月14日出生,住址:丽江市永胜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丽江市古城区永恒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经回告申请人过后,申请人***同意终结(2018)云0702执78号案件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云0702执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