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意能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融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2民初1366号
原告:重庆市融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柏华街2栋1单元1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58688640X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涪陵区锦天名都业主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滨江路锦天名都1号楼。
负责人:***,该业委会主任。
被告:重庆市锦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756227379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涪陵区。
被告:***,女,汉族,退休工人,住重庆市涪陵区。
被告:重庆市意能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黎明南路19号(建业花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3659290X0。
法定代表人:车勇,该公司经理。
原告重庆市融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涪陵区锦天名都业主委员会、重庆市锦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意能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重庆市融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市融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