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安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安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康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10执恢501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安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九龙坡区科园一路6号2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2854581J。
被执行人:重庆市康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渝中区医学院路9号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344244XB。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安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康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表示协商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次恢复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次恢复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东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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