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瑞源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因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被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102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权属单位,没收单位在非法占用的2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壹万陆仟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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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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