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恒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恒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通辽沈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822执1690号
通辽市恒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与被执行人通辽沈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二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的规定,本院(2019)吉0822执1690号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通榆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