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九鼎建设有限公司

西藏九鼎建设有限公司与西藏互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藏01执55号
西藏九鼎建设有限公司、西藏互达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西藏九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藏互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藏民终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西藏互达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藏九鼎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西藏互达实业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保证金、违约金等共计40601274.37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西藏互达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709275.64元(案件执行费108001.27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西藏九鼎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案款共计40134560.17元。根据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8)藏0102执311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支付案款466,714.20。本院认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藏民终6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西藏九鼎建设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藏民终6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