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碑执字第02008-1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B座12F。
法定代表人:林杨,董事长。
被执行人:陕西嘉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8号凯丽大厦东座15-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8年3月4日出生,汉族,陕西嘉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女,1969年4月7日出生,汉族,陕西嘉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被执行人:**,女,198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嘉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男,196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陕西嘉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员。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西安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嘉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西中民三终字第004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
二、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
三、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购买的房产。
四、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购买的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梅 宏 枝
审判员 夏怀山代理审判员赵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韩 马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