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科宇泰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中科宇泰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02执102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中科宇泰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作出的(2015)瑶民一初字第045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