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科宇泰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江苏中科宇泰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江苏中科宇泰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1-28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港唐民初字第00943号
原告***。
原告***。
两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江苏中科宇泰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杏园路299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江苏中科宇泰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