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科机械有限公司

***、***、方亮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决定书
(2019)皖0881执203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桐城市兴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中科机械有限公司、***、安徽省永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安徽瑞祥医药包装有限公司、***、方亮、彭申朝、方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安徽中科机械有限公司、***、安徽省永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安徽瑞祥医药包装有限公司、***、方亮、彭申朝、方斌拒不履行本院(2016)皖0881民初4069号民事判决(调解)书确定的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0593466.34元(不含执行费)及迟延履行利息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安徽中科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81694106167T;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428221962××××××××;被执行人:安徽省永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81674202581J;被执行人:安徽瑞祥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817773908619;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428221967××××××××;被执行人:方亮,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408811986××××××××;被执行人:彭申朝,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428221964××××××××;被执行人:方斌,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4282219640527631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