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务轨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东辉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沈阳工务轨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辽0102执保11号
关于沈阳东辉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沈阳工务轨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辽0102民初13710号之一民事判决书,现依申请人申请,本案现已解除保全。 特此证明
审判员  赵佳
书记员  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