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威兴邦实业有限公司

***与青岛国威兴邦实业有限公司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青岛国威兴邦实业有限公司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5-18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212执17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9月9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汶上县,现住青岛市崂山区。
被执行人青岛国威兴邦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执行被执行人青岛国威兴邦实业有限公司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4)崂民一初字第804号/(2016)鲁0212执17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于泳
审判员***
审判员侯睿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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