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振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因淖毛湖雄风购物广场建设项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司被罚款15000元,法定代表人罚款750元((伊)住建罚先告字〔2022〕第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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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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