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2801执8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5年2月4日出生,住巴东县。
被执行人:湖北兴网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湖北兴网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7日以本案执行依据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为由撤销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2801执8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