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4民初9496号
原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1016-216。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9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系该公司法务。
被告:沈阳市于洪区瑞士风情小镇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63号瑞士风情小镇。
法定代表人:***,系该业主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直善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直善律师事务所。
本院受理原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市于洪区瑞士风情小镇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26元,减半收取2,263元,由原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黄 萍
人民陪审员 曹 勇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于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