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华盟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华盟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坤盛天城供热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11民初4275号之二
原告(反诉被告):沈阳华盟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
法定代表人:张宁,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阳,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辽宁坤盛天城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法定代表人:吴淑萍,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辉,系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华盟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坤盛天城供热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林丽娜
审 判 员  戴 伟
人民陪审员  张继英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 助理  闻 萍
书 记 员  胡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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