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1011执497号
***、***、成都天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也、***: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成都天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被执行人已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币248046.4元,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已经足额缴纳执行费3621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