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7民辖终19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16号附3号9-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华市婺城区佳柏厨具商行,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何宅路**号安居苑*幢****室。
经营者:**。
上诉人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金华市婺城区佳柏厨具商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2017)浙0703民初525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实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并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且上诉人与债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对方也无任何关系。根据被上诉人一审提供材料显示,约定的管辖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故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因原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并非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而应以原合同类型确定案由,故原审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并无不当。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本案中,涉案的装修工程所在地为金东区,故一审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一审法院据此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并无不当。故上诉人所提上诉意见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