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09执102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西田,男,1958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
被执行人太原市晋消阻燃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高新区长治路249号435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田与被执行人太原市晋消阻燃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太原市晋消阻燃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太原市晋消阻燃实业有限公司已按协议履行,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太原市晋消阻燃实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太原市晋消阻燃实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审判员 马长青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