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太利复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惠威天盛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0293财保8号
申请人山西惠威天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山西惠威天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33,437.19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2021年6月21日,大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大连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33,437.19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高琳琳
法官助理 张可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