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王宅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王宅建设有限公司、义乌市上溪镇溪华村村民委员会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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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782执1206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王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佛堂镇江滨北路8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147646084E。




法定代表人:叶关富。




被执行人:义乌市上溪镇溪华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义乌市上溪镇溪华村,法定代表人:陈建波。




被执行人:义乌市上溪镇溪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义乌市上溪镇溪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30782307613936K。




法定代表人:陈建波。




申请执行人浙江王宅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义乌市上溪镇溪华村村民委员会、义乌市上溪镇溪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0)浙0782民初8527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浙江王宅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浙0782执12062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金子丰


审判员蒋晓东


审判员邹欣荣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赵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