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邦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广邦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782执112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广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稠江街道城店南路16号,组织机构代码:563310424。
法定代表人包旭红。
被执行人义乌市后宅街道十二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义乌市后宅街道十二山头村,组织机构代码:30772223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义乌市后宅街道十二山头居民委员会,住所地义乌市后宅街道十二山头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广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义乌市后宅街道十二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义乌市后宅街道十二山头居民委员会(2017)浙0782民初12605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9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义乌市后宅街道十二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义乌市后宅街道十二山头居民委员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义乌市后宅街道十二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义乌市后宅街道十二山头居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275895.2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