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晨环保有限公司

浙江华晨环保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保全结果和期限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保全结果和限期通知书

(2017)湘1021执保42号

浙江华晨环保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浙江华晨环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7)湘1021民初67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