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高矿山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蒙阴金华机械有限公司、河南济高矿山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8民初3702号之二 原告:蒙阴金华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5640751983,住所地:山东省蒙阴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河南济高矿山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772151781E,住所地:河南省济源市科技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蒙阴金华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济高矿山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蒙阴金华机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蒙阴金华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11元,减半收取4005.50元,保全费3120元,由蒙阴金华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于 雷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 杰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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