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吉0821执158号
镇赉县德富建筑有限公司、镇赉县镇赉镇南岗子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镇赉县德富建筑有限公司与镇赉县镇赉镇南岗子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0)吉0821执158号,被执行人镇赉县镇赉镇南岗子村村民委员会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2020)吉0821民初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已于2020年1月21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