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某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0702民初2216号 原告:***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二路和德21组新村2栋1号二楼201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中名(平果)律师事务所。 被告:**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天街5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245101846Q。 法定代表人:拱文一,董事长。 被告: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7层712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0972969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立案。原告***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21元,由原告***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何 锋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