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捷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荆捷建设有限公司与荆门市鑫泰置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802执1384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荆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虎牙关大道30号鸿丰园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5654502441。
法定代表人:袁建忠,董事长。
被执行人:荆门市鑫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市东宝区长宁大道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28327428G。
法定代表人:陈涛。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荆捷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荆门市鑫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鄂0802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荆门市鑫泰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偿还申请执行人湖北荆捷建设有限公司2641109元及利息,也未报告财产情况,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荆门市鑫泰置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在执行过程中,现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8)鄂0802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杰
审判员 廖心峰
审判员 余 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罗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