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亿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济南天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502民初13094号
原告:山东亿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湖西街道办事处位大庙。
法定代表人:宋勇,总经理。
被告:济南天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楼**。
法定代表人:董超,总经理。
被告: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中国,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韵路高新国际广场**5.**>
法定代表人:彭渝,总经理。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济南,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法定代表人:文勇,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亿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天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亿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山东亿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38元,由原告山东亿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杨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