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工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与湖北省建工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1003民初55号
原告:欧阳家荣,男,1952年8月15日出生,住荆州市荆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省建工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荆州市荆州区南环路11号。
原告****与被告湖北省建工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张倩
人民陪审员熊国磉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硕
书记员周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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