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晨荣建设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辰弘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辰弘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9-12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甬海执民字第850号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代表人:夏年炉。
被执行人:宁波辰弘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现羁押于宁波市镇海区看守所。
被执行人:宁波晨荣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国林。
被执行人:**科。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志群。
被执行人:章国满。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仲科学。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执行人宁波辰弘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晨荣建设有限公司、***、***、*国林、***、**、***、***、***、***、章国满、***、***、仲科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另案查封了被执行人宁波辰弘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XXX室、XXX室、XXX室房产、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鄞县大道东段XXX室房产,被执行人*国林名下位于宁波市江东区君悦花园XXX室房产、宁波市江东区七里垫看守所西南侧XXX室房产,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宁波市江东区华泰街XXX室房产,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长寿南路XXX室房产、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钱湖北路XXX室房产、宁波市鄞州区永泰花园2XXX室房产,查封被执行人**科名下位于宁波市江东区君悦花园XXX室房产,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天童北路XXX室房产,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四明中路XXX号、XXX号、XXX号、XXX号、XXX号、XXX号房产、宁波市江东区七里垫看守所西南侧XXX室房产、宁波市江东区华泰街XXX室房产,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宁波市江东区七里垫看守所西南侧XXX室房产,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宁波市江东区七里垫看守所西南侧XXX室房产,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宁波市江东区七里垫看守所西南侧XXX室房产,查封被执行人章国满名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四明中路XXX室房产,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宁波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四明中路XXX室房产,查封被执行人*则英名下位于宁波市甬江新村丹桂路XXX室房产,查封被执行人仲科学名下位于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XXX室房产,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宁波市江东区新天地东区XXX室房产,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风格城事XXX室房产,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宁波市江东区兰亭绿源小区XXX室房产,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宁波市江东区华泰街XXX室房产,上述房产均抵押给申请执行人,本院另案正在处置当中,申请执行人对本案程序终结无异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甬海执民字第85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毛建军
审判员张磊
代理审判员张习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方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