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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191民初4748号
原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诉讼过程中,原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 娟
书记员 杜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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