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皖04民初160号
原告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与被告淮南圣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撤诉。
审 判 长 李 永
审 判 员 代 奇
审 判 员 魏 宁
法官助理 岳 干
书 记 员 倪龙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