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皖0303执恢14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兴达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南山路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103157808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长沙路东南角中翔商业中心B-办2822室,现经营场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滨路与人民北路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10379791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执行人:***,男,1949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女,1968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男,198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女,1980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淮南圣烨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北路(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现经营场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滨路与人民北路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73026638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兴达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圣烨置业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303民初27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