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圣烨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03执423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44XXX。
法定代表人:俞能宏,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长沙路东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1XXX。
法定代表人:周利,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南圣烨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XXX。
法定代表人:周利,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
被执行人:**,女,1968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圆圆,女,199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申请执行人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圣烨置业有限公司、***、**、**圆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皖0103民初589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洋
审判员***
审判员朱律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