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甘0502执保14号
***、***昇电梯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18)甘0502执保14号***与***昇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已依据本院(2018)甘0502民初50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复制提取了天水市秦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2017年8月24日下午开庭审理***与***昇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视频监控录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中秋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汪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