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鑫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克州鑫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新3001执442号 申请执行人:克州鑫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光明南路8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79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新3001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即克州鑫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5月8日本院受理立案。本案确认执行标的226332元,执行费3295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6月27日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新3001执4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阿力木江阿不都守库尔 审判员 库瓦尼西白克吾拉衣木 审判员 力 瓦 伊 丁 卡 迷 力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曼 孜 热 艾 克 拜 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