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正源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2019鲁0611民初148号原告烟台市正源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筑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通知书
(2019)鲁0611民初148号
中筑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中筑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烟台市正源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