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烟台城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盛泽源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6执5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城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盛泽源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6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2019年1月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通知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全部案款20182280元经协商后和解。申请执行人2019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案件的执行。
综上所述,本院于2019年1月3日对(2018)鲁06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2019)鲁06执5号案件终结执行,故应予结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