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岭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银岭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22破1-14号
申请人:山东银岭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31日,山东银岭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山东银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山东银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山东银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请求本院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银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书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李桐光
审判员  苏洪财
审判员  李山山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孙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