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贺威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与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大兴安岭贺威建筑工程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漠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2723执76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4年9月6日出生,住辽宁省.
被执行人: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兴安岭贺威建筑工程公司,住加格达奇;李德成,男性,1964年12月29日出生,住哈尔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德成、大兴安岭贺威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患病无能力给付,两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2723执76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19)黑2723执7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德成、大兴安岭贺威建筑工程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景坤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治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