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正达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

河北树仁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正达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929民初3172号
原告:河北树仁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献县王三孝村。
法定代表人:王汝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月强,河北图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林省正达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晨光街**。
法定代表人:姜捍东,公司经理。
被告:***,男,1992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
河北树仁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正达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立案。原告河北树仁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树仁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949元,由原告河北树仁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崔建增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谭俊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