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正电梯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中正电梯起重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执保251号
原告:沈阳中正电梯起重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铁西区。
被告: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铁西区。
原告沈阳中正电梯起重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沈阳中正电梯起重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通过(2022)辽0106执保800号案件冻结被告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XX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现(2021)辽0106民初311号判决文书已生效,且被告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告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其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一款(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XX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刘子辉
审判员  郑所亮
审判员  张 凡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 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