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鑫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三台县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7执69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鑫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三台县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四川鑫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三台县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三台县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川07民初15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金额709400元,其中700000元已转付至申请执行人四川鑫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9400元执行费已上交国库。
至此,四川鑫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2021)川07民初15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三台县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