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众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梨树县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巨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303执719号
申请执行人梨树县众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71年5月9日生,住四平市铁西区。
被执行人吉林巨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梨树县众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巨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金额为9403890.64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正在自行调解为由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吉0303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