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吉06执保86号
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申请人白山市江源区龙胜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吉06执保86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六辆车,号牌号码分别为吉F1KXXX金杯牌车、吉F7PXXX金杯牌车、吉F1WXXX金杯牌车、吉F1DXXX大众牌车、吉FH0XXX五菱牌车、吉FJ7XXX江铃牌车,查封期限为二年。
附:(2021)吉06执保86号执行裁定书一份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