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602执保166号
吉***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白山誉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吉***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白山誉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案件申请执行的事项为:冻结白山誉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4050XXXX59309016中存款6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立案执行,已于2021年5月19日向协助单位及双方当事人送达(2021)吉0602财保59号民事裁定书。至此,吉***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602财保59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