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

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与新疆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106民初7650号
原告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80元,由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露熙
书记员  徐政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