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白鸽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成都白鸽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四川添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8)川0107执94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7民初697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月19日受理成都白鸽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四川添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四川添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川xxx号车辆予以查封。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方钦少
书记员  李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