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黑0624执373号
申请人:***,男,197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职工,住黑龙江省拜泉县。
被执行人: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黑0624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执行立案后,本院向有关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房产、车辆登记信息。经查,被执行人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同时,本院多次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也未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但被执行人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黑0624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被执行人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凤玖
审判员 :赵明月
审判员 :王郑鑫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 王 瑞